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相关内容

2024-05-10

1.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相关内容

兵役法国防法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相关内容

2. 军人着装的内务条令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对军人着装有以下要求:第八十八条军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着装序号见附录五,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见附录六,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见附录七)。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统一着退役时的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第八十九条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师(旅)以上单位首长确定。第九十条军服以及标志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应当将标志服饰上交。第九十一条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应当着军官礼服:(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组织的建党、建军、国庆等重大纪念、庆典活动;(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三)授予军旗仪式。第九十二条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可以着军官礼服:(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二)全国、全军英雄模范表彰大会;(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四)军区级以下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庆功表彰大会、重大纪念活动;(五)外事活动。2人以上参加前款规定的同一活动,应当统一着装。军官结婚举办仪式、与家人合影,可以着军官礼服。第九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官兵执行仪仗司礼任务时,应当着仪仗队礼宾服。总部组织的外事活动的礼兵,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重大迎外任务的礼兵,总参谋部确定的执行其他重要礼仪任务的礼兵,可以着仪仗队礼宾服。第九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演奏员执行司礼演奏任务时,应当着军乐团礼宾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其他人员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第九十五条文工团演员执行演出任务时,通常着文工团演出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其他人员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第九十六条军人在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通常着常服。第九十七条春秋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穿着;夏季在不便着礼服的重要场合,冬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着春秋常服时,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白色或者藏青色春秋常服。第九十八条夏常服,通常在夏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通常着全白色夏常服,也可以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上白下藏青夏常服。着夏常服时,通常戴贝雷帽,卫兵执勤、大型集会、军以上单位工作组下部队时可以戴大檐帽(卷檐帽),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下摆扎于裤(裙)内;着长袖夏常服时,应当扣好上衣袖口、袖衩钮扣。戴贝雷帽脱帽后不便放置时,可以置于左肩袢下。第九十九条冬常服,通常在冬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寒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着冬常服或者制式毛衣(绒衣)时,可以统一外穿常服大衣或者作训大衣。着冬常服、常服大衣时,通常戴常服大檐帽(卷檐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由团以上单位确定戴冬帽。穿军官常服大衣时,可以围制式围巾。围巾置于大衣领内,竖向对折,折口朝下围于脖领处,围巾上沿高于大衣领不得超过3厘米;围巾折口在衣领前交叉,男军官的左压右,女军官的右压左。冬季在室内非集体活动时可以外着制式毛衣(男军人内着制式衬衣、不系领带、不扣领扣)、绒衣。第一百条着常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扎于最下方衣扣与上一衣扣之间,着夏常服时扎于内腰带外侧)。

3.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介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介绍

4.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的内务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军人宣誓第三章 军人职责第一节 士兵职责第二节 军官职责第三节 首长职责第四节 主管人员职责第四章 内部关系第一节 军人相互关系第二节 官兵关系第三节 机关相互关系第四节 部队(分队)相互关系第五章 礼节第一节 军队内部的礼节第二节 军人和部队(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第三节 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第六章 军容风纪第一节 着装第二节 仪容第三节 举止第四节 军容风纪检查第七章 对外交往第八章 作息第一节 时间分配第二节 连队一日生活第三节 机关一日生活第九章 日常制度第一节 行政会议第二节 请示报告第三节 连队内务设置第四节 登记统计第五节 请假销假第六节 查铺查哨第七节 军官留营住宿第八节 点验第九节 交接第十节 接待第十一节 证件和印章管理第十二节 保密第十章 值班第一节 值班制度第二节 值班人员一般职责第三节 交接班和换班第十一章 警卫第十二章 零散人员管理第十三章 日常战备和紧急集合第一节 日常战备第二节 紧急集合第十四章 装备日常管理第十五章 财务和伙食、农副业生产管理第一节 财务管理第二节 伙食管理第三节 农副业生产管理第十六章 卫生第一节 个人卫生和保健第二节 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第十七章 营区及房地产管理第一节 营区管理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第十八章 野营管理第十九章 安全工作第一节 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节 常见事故预防第二十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和国歌、军歌的奏唱第一节 国旗的使用和国歌的奏唱第二节 军旗的使用第三节 军徽的使用第四节 军歌的奏唱第二十一章 附则附录

5.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例》 中国军纪明令(义务制)士兵服役期禁止什么?

军人不得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联系,不得参与地方大众传播媒介开展的交友活动。  第一百一十条 军人不得与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不必要的交往。军人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军人不得收听收看国外、境外的反动广播、电视节目。  第一百一十一条 除工作需要并经师(旅)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外,军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信工具。  经批准持有移动电话、寻呼机的军人,在办公场所或者参加会议、训练以及其他集体活动时,应当将移动电话、寻呼机关闭。  第一百一十二条 军人通常不得印制名片。如因工作需要印制名片,必须经师(旅)以上机关审查批准,登记备案。  军人名片上不得印有部队番号和其他涉及军事秘密的内容。  第一百一十三条 军人不得接受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得参加地方非政府组织的剪彩、庆典等活动。  第一百一十四条 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  第一百一十五条 军队单位不得以部队番号、代号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为地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等场所;在设有有线通信工具的场所工作时,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谈论、传送涉密信息。军队开设的寻呼台不得发送涉密信息。  军事秘密载体应当有专人保管,严格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在涉外、会议和宣传等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第一百七十九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按照有关规定,保守军事设施秘密。  第一百八十条 部队应当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例》 中国军纪明令(义务制)士兵服役期禁止什么?

6. 内务条令对军人禁止提出的什么十个不得是指?

       并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提出对军人十个不准(并非禁止)。而是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纪委联合印发了《军队人员使用微信“十不准”的通知》网页链接中,军队人员使用微信“十不准”的:

       1、不准制作传播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
  2、不准传播诋毁党、国家和军队的各种负面信息和谣言;3、不准传播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低俗信息;4、不准加入有各种不良倾向的微信群;5、不准利用微信进行不正当交往;6、不准谈论传播涉密或内部敏感事项;7、不准上传有关训练演习、武器装备、内部资料、办公营区、工作环境及军人证件、着军装照等方面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和位置信息;8、不准利用红包、转账等功能进行变相权钱交易;9、不准以军人身份擅自开设个人微信公众号;10、不准从事其他与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相违背的活动。 

7.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二十四条是什么

第十四条 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日;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机关存档。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二十四条是什么

8. 2010年修订的内务条令中军人誓词和老条令相比有什么改动?

1997年,颁布了第10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条令规定的军人誓词为: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苦练杀敌本领,坚决完成任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 


2010年6月,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颁发了第12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新条令将《军人誓词》修改为: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新的誓词简洁易记,形式新颖,是对我军性质、任务和军人职责的高度概括。在内容上更加突出了军人的战斗精神,也有利于军人时刻牢记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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